低溫試驗箱操作須知
更新日期:2019-04-15 點擊:1976
低試驗箱不能用于對下列物體或含有這些物體的試驗:
(一)、爆炸物:
1、 硝化甘醇(乙二醇二硝酸酯)(丙二醇三硝酸酯)、硝化纖維素及其它爆炸性的硝酸酯類。
2、(苦味酸)及其它爆炸性的硝基化合物。
3、 過乙酸、甲基乙基甲酮過氧化物、過氧化苯甲酰以及其它有機過氧化物。
(二)、可燃物:
1、 自燃物:
金屬:“鋰”、“鉀”、“鈉”、黃磷、硫化磷、紅磷。
賽璐璐類:碳化鈣(電石)、磷化石灰、鎂粉、鋁粉、亞硫酸氫鈉。
2、 氧化物性質類:
(1) 氯酸鈉、氯酸銨以及其它的氯酸鹽類。
(2) 過氧酸鉀、過氧酸鈉、過氧酸錠以及其它的過氧酸鹽類。
(3) 過氧化鉀、過氧化鈉、過氧酸鋇以及其它的無機過氧化物。
(4) 硝酸鉀、硝酸鈉以及其它的硝酸鹽類。
(5) 次及其它的次氯酸鹽類。
(6) 亞氯酸鈉及其它的亞氯酸鹽類。
(三)、易燃物:
(1) 汽油、氧化丙烯、二硫化碳及其它燃點不到-30℃的物質。
(2) 普通乙烷、氧化化烯、丙酮、苯、甲基乙基甲酮及其它燃點在-30℃以上而小于0℃的物質。
(3) 甲醇、乙醇、二甲苯、醋酸戊酯及其它燃點在0℃以上,小于30℃的物質。
(4) 煤油、輕油、松節油,異戊醇、醋酸及其它燃點在30℃以上低于65℃的物質。
(四)、可燃性氣體:
氫、乙炔、乙烯、甲烷、乙烷、丙烷、丁烷及其它在 溫度為15℃時1大氣壓情況下可能會燃燒的氣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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